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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新一輪“房改”,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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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 李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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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14號文”關於住房體系的新表述引發熱議,推動新一輪“房改”的新聞衝上熱搜。

暫先不論是不是新一輪“房改”。改革是漸進的,也是倒逼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對於“14號文”提出的兩個任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我認為是針對當前樓市突出問題而提出。也即,舊模式難以為繼,樓市持續下墜,亟待新模式。

我們面臨的樓市形勢是:新開工回到2009年水平,商品房銷售回到6年前水平,賣地數據不公布了,房價陰跌了2年多。從2021年底開始的救市,到現在近兩年了,但史無前例的寬松政策打下去,效果想必大家都看到了,非常的不理想。理論上講,我們有500億平米的存量住房,每50年更新一次(壽命為50年),每年也有10億平米。這應該是底線了!

再加上,還有改善型需求,人口流動帶來的需求,12億平米能守得住。但從新開工和供地來看,從海量二手房掛牌看,從“All in”轉向“All out”趨勢之迅猛看,10億平米底線,不能太樂觀。

但同時,我們發現,需求潛力還很大。比如,盡管身邊的人多數有房了,但大多數人對居住不滿意,存量房屋品質確實乏善可陳;比如,珠三角住房自有率只有46%;再比如,全國有新市民、外來人口3-4億,多數人沒有房。對擁有產權住房,上升到階層晉升的焦慮。

一邊是房子賣不掉,一邊是需求嗷嗷待哺。

因此,沿用傳統的管理模式,即需求端各種激勵措施,比如給資格、加杠桿、降門檻等,甚至給大家搖旗吶喊、加油助威,“看好你、一定行”,讓市場提振信心、扭轉預期等,作用空間很小了。

問題的癥結,就在於供需錯配。

實事求是講,地產在過去20多年工具化特征突出,商品房是賣給有錢的、能加杠桿的,導致屬性扭曲、房價奇高。但國民收入是“金字塔”的結構。於是,出現需求斷層和庫存高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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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也好,打造新模式也好,強化住房保障也好,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過去,每次市場下行,靠舊模式硬生生拉起來,屢試不爽,導致我們沒有經歷完整的房地產周期。現在,之所以呼喚房改、呼喚新模式,完全是因為,舊模式搞不下去了。新模式,離不開住房保障真正發力。

基本邏輯就是,通過政府主導的保障房,讓住房困難人群享受城市化的公共服務,從而成為市民,構建“先租後買”、“先小後大”、“先上車後改善”的住房資產擁有階梯,最終成為城市的有產者。這樣,商品房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導致的需求斷層和庫存高壓,才能破解。

事實上,從1998年開始大搞經適房,到2007年國家發布24號文,住房保障進入快車道,特別是2008年啟動“36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在人口凈流入城市籌建900萬套保租房等,住房保障搞了16年了,從量上來看,能覆蓋20%的城鎮人口。但效率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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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由於商品房價一直在上漲,而產權式保障與市場銷售是打通的,始終難以避免尋租或套利的局面,導致有的無法配置給需要的人。

比如,經適房、限價房、安居房、銷售型的人才房;比如,一些拆遷安置房,補繳地價也能上市。

二是,住房保障主要局限於戶籍低保低收入的,盡管有的城市也在擴面(保障常住人口),但力度不夠,口惠而實不至。

比如,2014年國家就提出,住房保障覆蓋面要擴張到非戶籍人口,包括農民工,但兌現度不夠。

三是,住房保障沒有適應人口結構的變化。對於大城市來講,住房困難群體最突出的有三類人群:新市民、年輕人、外來人口,新就業大學生,戶籍無房戶,為社會提供基礎服務的工薪階層。

四是,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在區位、品質、公共服務上的差距明顯,背後反映的是,地方是否真的重視住房保障。

圖: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發展的歷史脈絡

不去大力度建設保障房,必然要容忍城中村、工廠宿舍、遊離於城市公共服務外的商品租賃住房等非正式住房的存在。但是,非正式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無法享受城市化的服務,也就無法融入城市,無法成為真正的市民。於是,大城市的住房形態,就呈現“二元分裂”態勢,即針對中高收入的商品房和中低收入的非正式住房,中間形態弱小。

住房保障力度不夠,就意味著“二元分裂”無法彌合,住房消費階梯斷層。也就意味著,住房消費升級,主體就是前期買了商品房的群體,而多數租賃人群“先租後買”的梯度很難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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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價不高、城市化快速推進、房價上漲預期強烈的樓市“上半場”,“二元分裂”導致的需求斷層不明顯。但樓市進入“下半場”,上半場的動力(房價預期、加杠桿、高收入資產配置)褪去,而中間層未經由保障房的扶持而成為有支付能力的購房群體,於是就出現需求斷層。

此次,14號文,關於配售型的保障性住房,最大的特征,就是“成本價供應、封閉流轉”。對該類型住房,土地是劃撥的(或盤活存量土地),資金來自低息貸款或債券,建設主體的國企城投。這樣的組合能最大限度降低建設成本,實現成本價供應,讓最廣泛的困難群體納入保障。

封閉流轉,一方面能杜絕尋租或套利,使得房源分配給最需要的人群;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後期套現導致二手房掛牌量大幅度增加,衝擊商品房市場。

多說一句,樓市的“上半場”,獲取地產紅利的激勵下,都在“做多”,包括對產權式保障房的謀求。但是,進入下半場以後,套現落袋的情緒集中、賽道擁擠,表現在二手房掛牌量不斷創新高,資產價格下跌。

個體理性,但集體非理性,合成謬誤,這是個共輸的結局。

從人群來看,根據14號文的規定,主要有三類“住房困難”人群:

一是,戶籍無房戶,也被稱為“夾心層”。當入戶門檻越來越低、房價越來越高,很多戶籍無房戶就變成了住房困難群體(但不符合低保低收入範疇),入戶幾年了,卻買不起房;

二是,新就業大學生。他們享受過高等教育的紅利,但不再認為是天之驕子,因為房子都買不起。在“買房並真正融入城市(享受城市公共服務)”的道路上,是最焦慮、最卷的一個群體。

三是,為社會提供基礎服務的工薪階層。這些年,考公、考編、進國企的人多了,但隨著社會管理事務下沈,街道、社區、居委為代表的基層,工作強度越來越大,社會治理的責任和壓力空前,而薪酬績效的狀態,大家都清楚近期的變化。這些人群,也是住房困難人群。

因此,未來的住房保障,分為兩大塊:一是配租型的,包括針對城市低保低收入群體供給兜底式保障,即公租房;也包含保租房,針對收入不太低,不符合公租房條件,但也買不起房的群體;二是配售型的,即針對有一定收入積累,想獲得產權住房,但支付能力弱的購房困難群體。

這就是近期熱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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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看,戶籍低保低收入的群體,基本上實現了“應保盡保”。未來,應該學習新加坡、德國等發達國家,在住房問題(“有房住”)基本解決的基礎上,將住房保障的範圍擴大到所有住房困難群體。多說一句,我們學習新加坡住房制度,不是學習其形式,而是學習其內核。

即,以威權落實“居者有其屋”的理念,保障每一個國民能健康、體面獲得居住,並能享受到圍繞居住的均等化公共服務。比如面向居民日常飲食起居的社區服務,子女能就近接受相對均等化教育等。而不對房地產既要、又要、還要,導致保障靠後,“居者有其屋”無法落地。

圖:新加坡存量住房供給的結構(%)

或者,僅僅是為完成保障房的“量化目標”,至於建得好不好,配套是否到位,通勤成本能否接受,是不是待保障人群所需要的等,一概不管。我們有自上而下的執行力,完全可以學習新加坡的威權治理模式,從而將新的住房保障制度落實到位,真正解決中間斷層的問題。

前面講了,改革是漸進的,但也是倒逼的,現在到了倒逼的時候。否則,房地產可能面臨“失速”的風險,資產價格面臨暴跌的可能。推動新模式落地,有兩個抓手:一是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推進產權住房供給側改革;二是推進城中村改造,推進租賃住房供給側改革。

二者共同的目的,就是以供給側改革來糾偏供需錯配,讓有效供給順應有效需求,解決需求斷層的問題,促進“先租後買”、“先上車後改善”的健康循環。本質上,也是實現居者有其屋,打造中產階層。不管是配租型的保租房、配售型的保障性住房,都是城市公共服務的載體。這樣,3-4億的新市民、年輕人、新就業大學生、工薪階層,也就融入了城市。

我們從不缺乏住房頂層設計,每一個專家都可以描繪出一張美好藍圖。但是,一分部署、十分落實。過去,房子的問題是“總量短缺”,敞開口子搞建設就行了。但現在,房子總量不缺了,空置率很高,盡管有結構性短缺,但買房的預期變了,供應怎麼匹配需求是一門學問。

否則,可能供出來的房子賣不出去,產生新的空置、資源浪費。比如,新的保障房土地要劃撥供應,但對於大多數城市來講,只有外圍有大量的劃撥用地,但外圍廣義庫存要5年以上才能消化完,而且外圍區域的房價在下跌,建出來的房子能不能賣出去,這不能不考慮。

另外,存量時代了,關鍵是盤活存量用地,而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有大量用地可以建設,且不需要改規劃、補繳出讓金。但在所有經濟主體的眼裏,土地是優質資產,能否拿出來建設和向全社會成本價配售,是個大問題。之前,保租房也考慮過這個渠道,但效果不佳。

像前面所說,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好,靠的是威權落實“居者有其屋”,包括靠威權落實土地低價征收,落實中央公積金、低息貸款,落實全國700 多所學校和公園等公共服務平等分配。

我們能否做到這一點,有幾個觀察指標:

一是,是否願意把優質地塊拿出來;

二是,是否能攻堅克難、有擔當有突破,把存量土地盤活(低效供地占比40%);

三是,是否區位和品質比肩商品房。

來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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