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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銀行,古人如何存錢?“寺院金融”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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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錢作為主要貨幣在中國流行了上千年。銅錢作為貨幣有著它天然的優缺點,其缺點就是面值比較小和質量重,出門不易攜帶,所以隨著商業發展,在唐朝出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錢幣寄存和保管機構——飛錢和櫃坊。

而中國最早的信用機構卻在南北朝時期就出現了,那就是寺院,南北朝是佛教高速發展的一個時代,寺院僧人並不是純粹的念佛吃齋,還能插手國家的政治經濟等各個領域,抵押放款成了寺院日常業務之一,以此形成了寺院金融。

中國古代的“銀行”

銀行這是一個舶來品,在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入侵後,現代意義上的銀行在中國才發展起來。但是銀行功能大致相同的機構在中國古代早已有之,只是不叫銀行罷了。

1.中國最早的銀行先驅

中國最早銀行先驅出現在唐朝,唐朝安史之亂後雖然在政治上一塌糊塗,但經濟上卻取得很大的發展,時間和空間上都有了新的突破。唐朝前期市坊制已經被打破了,也出現了夜市,在時間上發生了突破。

商業活動很是活躍,坐商行賈那叫一個熱鬧,特別是行商,出現了一批販運大宗商品販運商,他們會在相應的季節去收購茶葉、大米、木材等物品,在運到其他需要的地方去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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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琵琶行》所講的“商人重利輕別離,前月浮梁買茶去”。而這些商人的活動那基本都是跨省跨地區的,如把江西的木材運到揚州出售,如把江淮的米運到皖南、歙等耕地較少的地區出售。

這些商品的量都不小,在交易中需要大量的錢幣在其中流通。可是紙幣是宋朝的商人發明出來的,唐朝還沒有。但是唐朝的商業也有自己的方法,那就是櫃坊和飛錢。

櫃坊,又稱僦櫃、寄附鋪、質庫、質舍等,櫃坊中置有儲錢、儲物的設施商人可以把自己的錢寄存在櫃坊中,繳納一定的保管費用。等到商人到其他地方經商時,可以用櫃坊所提供的憑證進行支付,被支付的商人再拿著憑證去櫃坊提取錢財,這樣一來商人之間的貿易就免除了現錢交易的麻煩。

櫃坊除了寄錢存錢外,還可以抵押貸款,如誕生於唐代的小說《霍小玉傳》中就有記載,霍小玉由於資用屢空,往往私令侍婢賣篋中服玩之物,多托於西市寄附鋪。彭信威在《中國貨幣史》中把長安的西市描述為中國初期的金融市場,在這裏有櫃坊、寄附鋪和各種商店。

再說“飛錢”,《唐會要》有記載:“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也就是在唐朝後期隨著商業活動是頻繁,錢幣鑄造已經不敷需要了,為了本地商業的發展,諸道州府開始禁止本地的錢出境了。

為了解決錢荒和遠地攜帶錢的不方便,來長安貿易的各地商人會把錢交給本道的進奏院、諸軍、諸使、富家,並取得相應的文券,輕裝到長安去做生意,待需要用錢時再到長安或回到本地到指定地點取錢,而這些錢便被稱為“飛錢”,若商人是“於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便被稱作“便換”。

2.中國古代早期銀行的發展

宋代是中國錢幣和金融業大為發展的時期。首先是紙幣的出現,紙幣是出現在北宋真宗朝,行使鐵錢的四川地區的幾家富商地主聯合起來作保發行了紙幣,稱其為交子,後來就流傳到朝廷,朝廷對其進行了控制,取消了私人私自發行紙幣的權力,政府在四川設立專局,負責印發和發行紙幣。

以此為起點,紙幣開始從四川流傳開來,成為了貨幣之一。而貨幣類型的進步也促進了宋代金融業的發展。把唐朝的櫃坊發展成了解庫、金銀鋪、鈔引之家等,所謂的解庫就是當鋪和解繳國庫(稅務部門向國庫上解稅款),如《東華錄》中曾描寫到“請將艱運之開州等縣折銀解庫,聽兵領銀自購,庶民兵兩便。”

到了明清時期,進一步發展成了人們較為熟悉的錢莊,票號。錢莊、票號都具有存放款、兌換的業務,不同的在於票號的資本比錢莊,且票號基本是有山西開設的居多,所以又稱“山西票號”。

中國古人只是沒有用銀行這個名稱罷了,而存錢、寄錢、貸款、抵押機構在千年之前就已經出現了。

不過唐朝的櫃坊還不是中國最早的擁有金融性質的機構,最早的應該是中國中古時期也就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寺院。

寺院金融

寺院不是講經念佛,修身養性的地方嗎?怎麼會和錢掛上勾,變得這麼的俗氣呢?其實這與那個時代的特殊背景和佛家在中國發展的特殊性有著直接關系。

中國的第一所佛家寺院白馬寺誕生於東漢明帝永平十一年,可以確定的是從漢明帝開始佛教在中國的流傳有所擴大,但是東漢時期佛教流傳更多僅限於上層社會,而且人們經常用道家的思想去理解它,認為它也是清虛無為的。

直到五胡亂華,天下大亂之後,佛家取得了一個蓬勃發展的契機。佛家因果報應、輪回轉世的思想特別符合那個動亂時代人們朝不保夕的要求,給了他們心靈上的一種寄托,所以此時在中國的大地的南北方都掀起了一股佞佛的潮流。

北方少數民族比較粗狂,他們佞佛是大興建佛寺和鑄佛像,南方比較細膩佛家雖然沒有北方那麼多,但也是“南朝四百八十寺”,而且喜歡在佛理上大做文章。

這些佛寺的興起很多都是在統治者支持下發展起來的,在政治上佛教一度成為了北朝的國教,而在經濟上就形成了所謂的“寺院金融”。

寺院要發展金融業,首先要有資本。它的資本是來自於統治者的賞賜與縱容,寺院利用手中的特權,“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梨棗雜果,望若雲合”,這些土地田產成為了佛寺最基本的經濟來源。

而北朝的統治者對寺院縱容到允許它們有封戶,而且專門把一些犯罪人員及其親屬賞賜給寺院供寺院使用,稱他們為僧袛戶和佛圖戶。這就是寺院人力物力資本的來源,而且是合法的。當有了這些資本後,寺院都經營哪些金融業務呢?

第一,放貸。寺院通過每年的土地收租經營可以獲得了大量的錢財,以此為資本經營放款。而且佛教秉承著普度眾生、濟世救人的觀念,促使其積極向社會各階層尤其是社會弱勢群體放貸,這就是使借貸範圍不斷拓寬,提高了金融業的社會化程度,促進了中國古代金融業的發展。

第二,掛單制度和匯兌業務的萌芽。匯兌這個業務的產生與佛家“天下釋子是一家”的觀念有著很大的關系。

正是秉承著這個觀念魏晉南北朝時佛家逐漸形成這樣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任何持缽雲遊四方的遊學僧,可在足跡所至的任何一處佛寺掛單食宿,省去了僧人出行須攜帶資金的困擾。這種僧人掛單制度所包含有匯兌業務性質的活動到唐朝就發展成了“飛錢”。

第三,產生了資金互助組織。在寺院影響下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是突破血緣和地緣的,當時在北方地區,圍繞在某座寺院或僧人,形成了許多自發的義邑或邑會的宗教會社。

這些組織初期還僅限與宗教活動,比如出錢修築佛像、抄寫佛經,到了後來發展涉及到了資金互助活動了,如一起籌錢幫助成員支付葬禮、祭禮或婚禮、旅行等費用,此類舉動被稱為“追兇逐吉”。

第四,典當和保管錢財的先驅。南北朝是比較動蕩的時期,人的性命往往朝不保夕,而錢財這種身外之物也可能說沒就沒了,為了生活的需要,把貴重物品拿去換錢的“質舉”借貸在南北朝就出現了萌芽,主要集中在富豪之家,如南齊“顧測以兩奴就(陸)鮮質錢”。

在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下,寺院本設有保管社會各種捐施的倉庫——“寺庫”,是中國歷史上首先規模化經營“質舉”借貸業務的機構,成了後來當鋪的先驅。

寺院經濟雖然在南北朝發展得熱火朝天,但占領了大量了人力物力,逃避國家稅收,與國家爭利,不利於國家統治的穩定,所以有了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和唐代武宗的滅佛行動,打壓佛教在經濟上的猖獗行為。

總之,中國古人的存錢寄錢已經很早就發展起來而且佛教還從中插了一腳。入唐之後的佛寺更多是從事本身教務的發展,而不是金融活動,後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逐漸被相應機構所替代。

【參考文獻】

《佛教寺院金融與中國金融業的發展》

《中國銀行業的先驅:抵店櫃坊寄附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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